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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攻略:妊娠与狼疮性肾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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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7-05-21 来源: | |||||||||||||||||||||||||||||||||||||||||||
狼疮性肾炎患者流产、早产率高,而且妊娠易导致狼疮性肾炎复发和恶化,故多主张避免妊娠,若妊娠期有肾功能损害或多系统损害,宜早期治疗性流产。 在妊娠期间起病及产后立即发病者的胎儿存活率低。偶见新生儿狼疮。约20%的病人于妊娠期发生狼疮性肾炎。 但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没有活动,肾功能及血压均正常,则妊娠对母亲和胎儿均无影响,妊娠并不增加狼疮性肾炎的重新活动率,对预后影响不大。 因此患有狼疮性肾炎的妇女若想妊娠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患者若有肾功能降低,血压增高,则应避免妊娠。 ②应在狼疮性肾炎缓解1年后怀孕,并尽力保持狼疮性肾炎在孕期不活动。 ③要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出现胎儿宫内窘迫时,应考虑终止妊娠;母体一旦出现高血压,应予积极治疗。 ④狼疮性肾炎患者子痫发生率高,约30%,先兆子痫亦可能是狼疮性肾炎复发的表现,区别主要依赖有无肾外活动的其他临床表现及有无血清补体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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