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对DIC诊断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也十分重视。继1982年拟订一套DIC的诊断参考标准之后,1994年在武汉制定了一份较全面的标准。其中有DIC的一般诊断标准、白血病合并DIC的实验室诊断标准和肝病合并DIC的实验室诊断标准。现将有关DIC一般诊断标准的基本内容介绍如下:
1、临床表现:
(1)存在易引起DIC的基础疾病。
(2)有下列两项以上的临床表现:①多发性出血倾向;②不易用原发病解释的微循环衰竭或休克;③存在多发性微血管栓塞的症状和体征以及早期出现的多个器官功能的不全;·④抗凝治疗有效。
2、实验室指标:
(1)主要诊断指标,同时有三项以上异常:
①血小板<100X109/L或进行性下降(肝病、白血病:<50X109/L),或有两项以上体内血小板活化指标的增高(βTG,PF4,TXB2,GMP-140)。
②血浆Fbg含量<1.5g/L,或进行性下降,或>4g/L(白血病及其他恶性肿瘤<1.8g/L,肝病<1.0g/L)。
③3P试验阳性或血浆FDP>200mg/L(肝病FDP>60mg/L),或D-二聚体水平升高(阳性)。
④PT缩短或延长3秒以上或呈动态变化(肝病时延长:5秒以上)。
⑤PLg含量及活性降低。
⑥AT-Ⅲ含量及活性降低(不适用于肝病)。
⑦血浆因子VⅢ促凝活性<50%(肝病必须具备)。
(2)疑难病例有下列一项以上异常:
①因子VⅢ促凝活性降低,vW因子升高,两者的比值降低。
②血浆TAT浓度升高,或F1+2水平升高。
③血浆纤溶酶与纤溶酶抑制物的复合物(PAP)浓度升高。
④FPA 水平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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