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胸出事故,身心添烦恼
2003年6月,铁西区白雪美容整形外科诊所发布一则附有产品保险12万元的隆胸广告。铁西区的李女士交了6000元后,诊所医生用“英捷尔法勒”凝胶注射法,为其实施了隆胸手术。术后,李女士胸部疼痛,两边各有5毫米长的刀口,稍下一点的位置还出现了手指甲大小的包。沈阳市第八人民医院确诊其胸部注射体已下流到皮下。三个月后,李女士再次来到该诊所接受第二次手术,交了1500元材料费。结果,两边包块竟比原来大了许多,长到了3厘米,而且胸部更加疼痛。两次手术,连同术后需用的止血针等药费,李女士共花费88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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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找到白雪美容外科诊所,要求得到12万元保险金,但对方拒绝支付。2004年5月,李女士开始诉讼维权。
2005年4月28日,法院委托沈阳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经专家鉴定组合议,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2006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人寿保险公司长春分公司赔偿李女士12万元保险金。
走法律途径
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2006年11月,为了取出胸内的异物,李女士两次在北京住院进行手术,被切除大部分腺体和胸大肌,胸部留下了长长的疤痕。今年8月中旬,经过沈阳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李女士伤残等级为六级,损伤后果与白雪诊所的医疗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胸内残留药物需再次手术治疗。
案件经过法院的二审、再审,于今年8月末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目前,李女士已将白雪美容整形外科诊所起诉至铁西区法院。